媒体于公共行政应该扮演何种角色
媒体于公共行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媒体有权利,更有义务为民请命、伸张正义、针砭时弊、激浊扬清,以促使事情向着合乎正义、尊重道德的方向发展。同时,媒体也起到政府信息传播者的作用,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政策制定与实施、行政预算与开支及其相关的信息。所以,媒体需要报道事实的真相,要尊重事实,在新闻解释中尽量避免主观性。一要告以实情,二要解释实情。告以实情比紧捂灾情更能维护社会安定,解释实情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即提高公众接受、判断、利用新闻信息的能力。但在现实中,揭露事实往往受到很大的阻力,新闻自由受到限制。而香港的传播事业属于“自由主义”和“社会责任”两种模式的综合体。香港没有新闻审查制度,他们的言论自由也得益于“自由主义”和“社会责任”。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天赋的自由权利任意发表一切观点和言论,而新闻自由恰是一切权利的监护者,媒体的主要功能在于发掘及报道“真实”,并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见。社会责任论则对自由主义进行了规范,认为自由与责任同时存在,大众媒介在宪法的保障下享有特殊的地位,相应的,它也须承担社会责任,并对社会克尽职责。之前香港电台希望实行公司化,也因为争取新闻自由,第一时间报道事实真相,以摆脱现在的尴尬境地:政府创建RTHK的目的在于利用广播媒介宣传自己的政见、政策,使其成为政府的喉舌以及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渠道。但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RTHK开始发生自我定位的转变,趋向变为英国广播公司式的公营广播,主张编辑独立,监察政府,向公众而不是政府负责。当时的电台领导人张敏仪就曾说过,该台应向社会负责,决不作传声筒,并会保持最高度的编辑自主。政府希望香港电台老老实实地充当自己的“喉舌”,甚至在必要时作自己的“化妆师”;市民则希望她维护公众的权益,真正勇于担负舆论监督的重任。在政治力量和“多数人的利益”前,作为“政府部门”的RTHK却摒弃了“喉舌”的称谓,毅然选择了后者,作一个社会公器。大众媒介如能恪守自身的责任,并以之为经营的基础,则自由制度当能满足大众的需要。社会责任论使自由“横行”的香港传媒在进行媒体活动时得到了平衡的思想指导,既然自由不可滥用,那么他们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来报道和评论。他们没有执行政府意志的义务和责任,更不是政府用以向人民进行宣教和鼓动的机器。香港电台也不例外。
媒体于公共行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媒体有权利,更有义务为民请命、伸张正义、针砭时弊、激浊扬清,以促使事情向着合乎正义、尊重道德的方向发展。同时,媒体也起到政府信息传播者的作用,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包括政策制定与实施、行政预算与开支及其相关的信息。所以,媒体需要报道事实的真相,要尊重事实,在新闻解释中尽量避免主观性。一要告以实情,二要解释实情。告以实情比紧捂灾情更能维护社会安定,解释实情有利于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即提高公众接受、判断、利用新闻信息的能力。但在现实中,揭露事实往往受到很大的阻力,新闻自由受到限制。而香港的传播事业属于“自由主义”和“社会责任”两种模式的综合体。香港没有新闻审查制度,他们的言论自由也得益于“自由主义”和“社会责任”。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天赋的自由权利任意发表一切观点和言论,而新闻自由恰是一切权利的监护者,媒体的主要功能在于发掘及报道“真实”,并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见。社会责任论则对自由主义进行了规范,认为自由与责任同时存在,大众媒介在宪法的保障下享有特殊的地位,相应的,它也须承担社会责任,并对社会克尽职责。之前香港电台希望实行公司化,也因为争取新闻自由,第一时间报道事实真相,以摆脱现在的尴尬境地:政府创建RTHK的目的在于利用广播媒介宣传自己的政见、政策,使其成为政府的喉舌以及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渠道。但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RTHK开始发生自我定位的转变,趋向变为英国广播公司式的公营广播,主张编辑独立,监察政府,向公众而不是政府负责。当时的电台领导人张敏仪就曾说过,该台应向社会负责,决不作传声筒,并会保持最高度的编辑自主。政府希望香港电台老老实实地充当自己的“喉舌”,甚至在必要时作自己的“化妆师”;市民则希望她维护公众的权益,真正勇于担负舆论监督的重任。在政治力量和“多数人的利益”前,作为“政府部门”的RTHK却摒弃了“喉舌”的称谓,毅然选择了后者,作一个社会公器。大众媒介如能恪守自身的责任,并以之为经营的基础,则自由制度当能满足大众的需要。社会责任论使自由“横行”的香港传媒在进行媒体活动时得到了平衡的思想指导,既然自由不可滥用,那么他们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来报道和评论。他们没有执行政府意志的义务和责任,更不是政府用以向人民进行宣教和鼓动的机器。香港电台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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